健康中心使用規則

一、 健康中心之器具、藥品,請勿擅自使用或取走。

二、 在健康中心請輕聲細語,不可動作粗暴。

三、 健康中心遇傷病求診時,應優先給予適當之處理,但不

得進行侵入性之治療,例如給口服藥或扭傷、關節脫位

之復位。

四、 學生傷病需到健康中心時,應由老師或同學陪同前往。

五、 遇護理人員不在健康中心時,可逕洽辦公室,不得將學

生單獨留置健康中心,以免發生意外。

六、 健康中心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養,以不超過一小

時為原則;超過一小時症狀未改善則連絡學生家長帶回

就醫。

七、 向健康中心借用物品,應經許可登記,使用後應立即

歸還。

八、 本規則經校長核准,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亦

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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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成功國小...健康中心....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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